上海以“招生资格印章”限制本市学生户口迁出?

2026-08-29 4956

近日有报道指出,一名上海大学生持北京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时,被告知因通知书上未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无法办理迁出手续。由此引发对上海户籍管理规定与高校录取通知书形式不一致问题的关注。

上海市公安局在修改后的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行规〔2023〕3号)中规定:上海户籍居民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务院下属科研院所录取的,可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如需迁移,则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并领取户口迁移证。该条文特别要求,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须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印章。规定还明确,被迁往外省市学生集体户的毕业后可将户口迁回上海;同时,本市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者不办理户口迁移。

现实情况是,全国多数高校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录取通知书并不加盖上述印章,这一做法并非教育部的硬性要求,而是长期形成的惯例。对多所高校的调查显示,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在内的学校,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并未加盖该章。有高校工作人员表示,本科录取通知书可能印有该章,但研究生通知书采用统一格式,无法为个别学生另行加盖;通常凭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名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另有地方公安机关(如北京市、天津市)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也未将该印章作为硬性前提,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迁出。 球友会

对比之下,上海在户口管理制度中将这一印章作为能否迁出的一项形式性条件,实际上对硕士、博士等研究生的户籍迁移形成了阻碍;同时,该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律不允许迁出,而对本科生则允许迁出并在毕业后再迁回上海。由此看来,上海的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留才导向:既限制本市学生将户口迁往外地,又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地高校人才来沪安家。

这一做法在全国并不普遍,且因高校录取通知书格式与各地户籍管理要求未能统一,导致部分考生在办理迁移时遇到实际障碍。对此,不少人对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管理方式提出质疑,认为在人才流动与培养上应更加开放与便利,而不是依靠形式性印章来限制户籍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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